2004年11月2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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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拟物品交易法律挡在门外
本报记者 蔡亮 陈立波/文

  交易纠纷有时只能靠公司委曲求全
  
27岁的张秉新现任5173交易平台所在的金华利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。提到虚拟物品交易无法可依这个尴尬局面,张秉新承认这是个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。“几乎每天都有交易纠纷,有买方被骗,也有卖方被骗,也曾经遇到过客户扬言要打官司的情况。”
  所幸的是,5173开办两年多来,还没有一起纠纷真正闹到不可收拾。尽管没有相关的法律做保障,但公司内部的一些调解机制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麻烦。“一般如果发生纠纷,公司会尽快与买卖双方进行联系,尽量制订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。”张秉新说,通常这个“解决办法”就是公司承担受损一方的部分乃至全部损失。“为了保障客户的利益,公司有些时候也不得不委曲求全。”
  5173交易部经理李伟对此感触更深。他认为,目前制约虚拟物品交易进一步发展的最大瓶颈还是缺乏统一的“游戏规则”。因此,对交易行为的约束目前只能靠各方的诚信和经验。“不管是为公司,还是为交易双方的利益考虑,我们都希望能够有一部法律来规范这种行为。”
  虚拟物品交易立法操作不易
  尽管交易纠纷不断,张秉新却并不看好为虚拟物品交易立法。
  “立法在理论上是可行的,但实际操作就会出现很多问题。比如,虚拟物品的价值究竟该如何确定?交易中受骗又该如何取证?”
  张秉新说,目前虚拟物品交易的主要特点是:交易量非常大而交易金额相对较小。交易量大带来的后果是如果每个交易纠纷都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不但技术要求太高,还要花费极其巨大的人力、物力,司法机关无力承受。交易金额较小造成绝大多数交易者在发生交易纠纷后宁愿自认倒霉,或者私下里解决,也不愿走程序繁琐的诉讼之路。因此张秉新认为,即使真出台了这样一部法律,也很可能起不到应有的作用。
  不过张秉新还是对虚拟物品交易立法寄予了期望:“立法必须谨慎。一旦这部法律出台,我希望是一部相当完善的法律。”
  网游发达国家也没有专门法律
  
韩国是网络游戏产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,虚拟物品交易在韩国也非常普遍。在利诚公司,记者见到了来自韩国最大的虚拟物品交易平台——韩国游戏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卢相吾和金杞云。他们代表韩国游戏公司与5173开展合作。
  然而,韩国乃至全世界在这方面至今也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此,卢相吾分析说,尽管韩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已经在着手制订这部法律,但至今仍有一些立法难点没有得到解决。“比如,虚拟物品的所有权问题就是最大的立法难点。”他介绍说,游戏开发商和玩家对于虚拟物品的所有权各执一词。玩家认为虚拟物品是自己通过努力得来的,所有权应当属于自己。而游戏开发商则认为既然自己拥有游戏的知识产权,那么虚拟物品的所有权也同样应当属于自己。“诸如此类的立法难点还有很多。”
  金杞云告诉记者,韩国目前在处理虚拟物品交易纠纷时,主要使用一般性的法律法规,比如韩国的《商法》。